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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经济师初级财税辅导 企业所得税详解

    发布日期:2010-03-12 11:30:47     来源: 浏览:0次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指国家对境内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

  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三、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区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四、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一)法定税率:

  u 居民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25%。

  u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法定税率为20%。

  (二)优惠税率:

  u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u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u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原则

  第一,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第二,税法优先原则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三)亏损弥补

  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六.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确认

  (一)收入总额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

  (二)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三)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四)收入的确认

  企业一般收入项目的确认,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但是有八种情况除外。

 

  七.企业所得税的扣除

  (一)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

  1.相关性原则

  2.合理性原则

  3.真实性原则

  4.合法性原则

  5.配比性原则

  6.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

  所谓收益性支出是指该项支出的发生是为了取得本期收益,即仅仅与本期收益的取得有关;所谓资本性支出是指该支出的发生不仅与本期收入的取得有关,而且与几个会计期间的收入有关,或者主要是为以后各会计期间的收入取得所发生的支出,也就是说,形成非流动资产的支出属于资本性支出。

  一般来说,一项支出是属于收益性支出还是资本性支出,通常以受到该项支出效益期间长短为准。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形成非流动资产的,应作为资本性支出。

  收益性支出是企业简单再生产经营环节的支出,具有流动性,形成流动资产或当期费用;而资本性支出是企业扩大再生产支出,具有相对固定性,形成固定资产。

  7.不征税收入形成支出不得扣除原则

  8.不得重复扣除原则

  (二)准予税前扣除的项目: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限制税前扣除的项目(重点掌握)

  1.补充保险

  2.利息

  3.职工福利费

  4.工会经费

  5.职工教育经费

  6.业务招待费

  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8.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9.境内机构、场所分摊境外总机构费用

  10.公益性捐赠支出

  (四)禁止税前扣除的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企业年度会计利润总额12%的部分以及非公益性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财产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八.资产的税务处理

责任编辑:xiaohan 湖南招生考试网www.hnksw.com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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