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事局、建工(管)局、市经济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建设局:
为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业发展,经研究,我市2010年地方建筑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议定于今年11月上旬召开。现将2010年我市地方建筑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标准
仍按《泰州市地方建筑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执行(详见:www.tzrsj.gov.cn)。
二、报送材料内容
(一)江苏省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
(二)泰州市申报地方建筑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十八份。
(三)泰州市申报地方建筑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微机录入单一份。
(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五)现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2008年和2009年两个年度的考核表复印件,或单位的年度考核鉴定。
(七)继续教育证书、各类业务进修证书原件(所有申报人员均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近4年期间须达到年均72学时,包括系统(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专修科目的学习和市人事部门组织的公需科目的学习,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八)任现职以来获得的各类表彰、奖励证书复印件。
(九)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学术和技术水平的论文(须是前三位的署名作者)、专题技术总结报告等两篇(正式发表的要附期刊原件)。
(十)担任现职称职务期间的“工作经历和能力条件”和“工作业绩和成果条件”证明材料。
(十一)破格申报对象增加的破格评审条件证明资料。
(十二)个人近期一寸免冠照两张(背面写明姓名、单位、出生年月并粘贴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封面的右上角)。
上述报送材料除(一)、(二)、(三)等三项不要求装订外,其他材料均需分类装订成册,第一分册包括(四)、(五)、(六)、(七)、(八)等五项,第二分册为第(九)项;第三分册为(十)、(十一)项。
申报材料书写应清晰、工整,材料装订要规范,申报手续要完备齐全。申报材料一人一袋,须使用专用材料袋,材料袋封面上的目录要按序填写完整。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
对反映申报人“工作经历和能力条件”的代表工程证明材料,要求本单位在交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上盖章确认。对反映申报人“工作业绩和成果条件”的证明材料,请按相应要求提供。选择“砼构配件生产”、“建筑科技管理”学科申报人员的“工作经历和能力条件”与“工作业绩和成果条件”,可结合自身工作岗位的客观实际,整理业务业绩材料上报。
申报人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和职称资格证书原件由各市(区)建(工)管局职称工作职能科室专人负责收集送泰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职称办核查,无原件的一律不得上报材料,同时履行必要的交接手续避免造成遗失。
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须经单位专人核实,并经同级人事职称部门确认。审核人必须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材料不予受理。
反映申报者个人学历、资历、能力和业绩等申报材料要确保真实,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给予延迟三年以上申报职称的处理,并追究有关申报人员和审核人的责任。
三、报送程序、时间及收费
单位对申报人员,须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组织民意测验,实事求是写出推荐意见,并将公示情况填入简介表。申报表及附件材料经市(区)建筑主管部门和市(区)人事职称部门审核盖章,并请市(区)人事局(职称办)统一开具委托书,各市(区)建工(管)局负责将申报材料集中报送市建工局职称办。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
市建工局直属企事业单位及系统外有关单位人员或社会个人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到市建工局职称办。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0年8月10日,逾期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