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2010年春季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流程
发布日期:2010-04-01 14:40:44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31次
四、面试
(一)面试考生的确定
面试考生从笔试、体能测试(公安机关、法警职位)和心理测试
(公安机关职位)达到合格线要求的考生中,按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招考职位计划录用最后一个名额出现2个以上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个别职位考生达不到录用计划数3倍的,按照上线考生的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莆田市人事局网站上公布,并由招录机关
负责通知。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在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报考者进行报名资格审核。考生因故在面试前两天17:00之前放弃参加面试的,导致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用人单位申请、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在报考该职位笔试、体能测试(公安机关、法警职位)和心理测试(公安机关职位)达到合格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考生的分组和出场顺序将采取临时抽签的办法确定。
(二)面试方法
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所有招考职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
1、面试试题
面试试题由市公务员主管机关委托省公务员主管机关拟制。
2、面试成绩的计算
面试评分采取考官独立评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值,即为考生的面试成绩(保持小数点后两位数)。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含60分)以上。
招考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比例出现1:1情况的,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不低于其所在组别的其他非1:1职位进入体检的考生的最低面试分数,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如果本面试考官组仅面试该报考者的,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高于70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面试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该职位取消录用。
3、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面试结束后两天内,所有考生的成绩在莆田市人事局网站(www.ptrs.gov.cn)公布。
(三)评委组成和考官选派
1、考官的组成、产生
面试评委由组织、人事部门从考官库中随机抽签产生的考官与用人单位选派的考官按6:1的比例组成。面试评委设主考1人,副主考1人,主考由用人单位指定具备考官资格的人员担任或由组织、人事部门确定。副主考由组织人事部门指定。
2、考官的分组
面试考官临考前随机抽签分组上岗,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3、考官的职责
严格执行《福建省录用国家公务员面试规定》(试行);自觉格守职业道德,评判要客观、公正、准确,独立评分,不打人情分、关系分。
(四)面试安排、要求 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
每场面试考官和监督人员需提前30分钟进入考室,在监督人员监督下,当场拆封取出面试试题,由主考组织本考室考官熟悉试题,统一评分标准。
五、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和加分 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
(一)考生的总成绩按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共100分。
(二)法院、检察院书记员、法警、公安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成绩达到该科目的合格线后,总成绩按公共科目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考生,视为达到该专业科目笔试合格线。
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2009年8月14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的2009年8月14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报考省和各设区市机关的,公共科目笔试卷面成绩加3分;报考县(区)、乡镇机关的,公共科目笔试卷面成绩加5分。
(一)面试考生的确定
面试考生从笔试、体能测试(公安机关、法警职位)和心理测试
(公安机关职位)达到合格线要求的考生中,按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招考职位计划录用最后一个名额出现2个以上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个别职位考生达不到录用计划数3倍的,按照上线考生的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莆田市人事局网站上公布,并由招录机关
负责通知。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在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报考者进行报名资格审核。考生因故在面试前两天17:00之前放弃参加面试的,导致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用人单位申请、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在报考该职位笔试、体能测试(公安机关、法警职位)和心理测试(公安机关职位)达到合格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考生的分组和出场顺序将采取临时抽签的办法确定。
(二)面试方法
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所有招考职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
1、面试试题
面试试题由市公务员主管机关委托省公务员主管机关拟制。
2、面试成绩的计算
面试评分采取考官独立评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值,即为考生的面试成绩(保持小数点后两位数)。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含60分)以上。
招考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比例出现1:1情况的,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不低于其所在组别的其他非1:1职位进入体检的考生的最低面试分数,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如果本面试考官组仅面试该报考者的,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高于70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面试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该职位取消录用。
3、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面试结束后两天内,所有考生的成绩在莆田市人事局网站(www.ptrs.gov.cn)公布。
(三)评委组成和考官选派
1、考官的组成、产生
面试评委由组织、人事部门从考官库中随机抽签产生的考官与用人单位选派的考官按6:1的比例组成。面试评委设主考1人,副主考1人,主考由用人单位指定具备考官资格的人员担任或由组织、人事部门确定。副主考由组织人事部门指定。
2、考官的分组
面试考官临考前随机抽签分组上岗,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3、考官的职责
严格执行《福建省录用国家公务员面试规定》(试行);自觉格守职业道德,评判要客观、公正、准确,独立评分,不打人情分、关系分。
(四)面试安排、要求 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
每场面试考官和监督人员需提前30分钟进入考室,在监督人员监督下,当场拆封取出面试试题,由主考组织本考室考官熟悉试题,统一评分标准。
五、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和加分 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
(一)考生的总成绩按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共100分。
(二)法院、检察院书记员、法警、公安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成绩达到该科目的合格线后,总成绩按公共科目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考生,视为达到该专业科目笔试合格线。
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2009年8月14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的2009年8月14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报考省和各设区市机关的,公共科目笔试卷面成绩加3分;报考县(区)、乡镇机关的,公共科目笔试卷面成绩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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