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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卫生系统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0-10-11 22:06:48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0
 为促进我市卫生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保定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试行办法》(保人字[2007]16号)以及我市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的意见》(定办发[2006]87号)等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切实做好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定州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领导这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公开招聘工作具体实施。
    二、招聘原则与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用人单位所需岗位情况,按照招聘条件和招聘程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与公正。
三、招聘范围与名额
   (一)招聘范围
     197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2010年9月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和全日制毕业研究生。临床护理可放宽到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护理专业(含助产)毕业生。
   (二)招聘名额
    根据用人单位需要,卫生系统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各类人员209名。其中:人民医院招聘临床医疗41名、临床护理117名、医技专业12名、行政管理4名、特殊技术人才5名。妇幼保健院招聘临床医疗12名、临床护理17名、医事法律1名。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定州市户籍(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户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卫生事业;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或技能条件;
   (五)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者,笔试成绩加10分;
   (六)具有招聘岗位相应的资格证书;
   (七)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八)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条件:
   (一)、受到党政纪处分没有解除的;(二)、未与原工作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和自动离职的;(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四)、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0年10月18日8点半至10月20日17点。
    2、报名地址和方法:在市招聘办(地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现场报名。
    3、报名资料:报考者须提供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资格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彩色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并交纳考务费100元。
    4、填写《定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此表在保定人才网下载)。每个应聘者只能填报一个专业的一个岗位,
    5、报名资格审查:坚持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一个岗位报名应聘的人员不足三人不得开考,取消该招聘岗位的招聘计划。
    (二)笔试。由市招聘办统一组织进行。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
    笔试范围:《公共基础知识》主要考试内容为政治理论知识、写作知识、法律知识、职业综合能力和其他相关知识;《专业基础知识》主要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等相关内容。
    笔试时间以准考证规定的时间为准,领取准考证时间在保定人才网另行通知。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招聘办根据用人计划和考试成绩确定,达到笔试合格线的人员,按参加面试人员与用人计划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两科笔试成绩平均分占录取成绩的40%。
    (五)面试。
    由市招聘办组织实施,主要测试考生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水平。记分方法采用体操打分法,每个面试评审由七名考官构成。考官由具备考官资格的人员和有关医学专家担任。面试考官在专家库中由主管部门采取抽签的办法随机确定。面试考官入闱管理后,随机抽签确定面试场次。考生面试前半小时随机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面试在同组半天完成。
面试题本由市招聘办抽调相关专家、学者根据各岗位需求条件和应掌握的基本技能,在封闭状态下拟定。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录取成绩的60%,每半天面试结束,即公布面试成绩和录取成绩。录取成绩=两科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60%。
    (六)体检。按照拟招聘人数与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市招聘办组织,指定一所与招聘单位无关的医院,半天完成。体检标准按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招聘单位不得聘用。空缺的名额不再递补,滚动到下年度招聘时使用。
    (七)考察考核。由用人单位按照市招聘办的统一要求,组织对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综合考察的基础上写出考察报告。考察考核不合格者,招聘单位不得聘用。空缺的名额不再递补,滚动到下年度招聘时使用。
    (八)公示。对拟聘人员的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体检、考核考察结果及拟聘人员名单,在各用人单位和招聘办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九)签订聘用合同。对公示后无问题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定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录取通知书》。聘用人员凭《定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录取通知书》,在30日内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确定人事关系,并与聘用单位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新招聘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定办发[2006]87号文件规定执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招聘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一)监察人员跟踪监督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
    (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严肃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违规情形的,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本通告其他情形的。
   (五)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通告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 五)举报电话
     市监察局:2313140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589821     
    市卫生局:2560358
 
             
 
 
 
                                                       二0一0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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